作者:NG体育 时间:2024-10-10 17:34:01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发改委(局):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报》(发改价格规〔2017〕2196号),对光伏发电项目价格展开了调整。融合我委前期印发的《省发改委关于积极开展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报》(浙发改为能源〔2017〕1005号)有关拒绝,现补足通报如下:一、按照发改价格规〔2017〕2196号有关规定,未在2017年备案或未划入2017年全省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或2018年6月30日前并未并网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,继续执行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网际网路电价。二、竞争项目业主在递交0.85元/千瓦时标杆电价降幅允诺的基础上,可以再行递交一份0.75元/千瓦时标杆电价降幅允诺。
0.75元/千瓦时标杆电价降幅评分标准为:项目网际网路电价在0.75元/千瓦时的基础上减少2分/千瓦时及以上得15分,减少1分/千瓦时得10分,降电价中止参予2018年度竞争资格。三、按照竞争结果先后排序,优先决定2017年度10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,再行决定2018年度50万千瓦建设规模,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两年度建设计划。四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将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对2017年度、2018年度建设计划展开调整。
2017年度建设计划内项目无法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部分调整至2018年计划或中止;2018年度建设计划内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且于2017年已完成备案,将按照竞争评分排序和并网时间划入2017年建设计划(100万千瓦建设规模决定剩为止)。五、项目最后竞争允诺电价将按照项目备案时间、并网时间以及全省2017年度、2018年度建设计划调整最后情况确认。
六、各设区市发改委切勿严格把关请示竞争材料的真实性,如竞争评选或后期项目现场检查期间找到项目请示材料弄虚作假,将必要中止项目2017年度、2018年度建设计划资格,并缩减项目所在设区市其他项目规模。各设区市发改委切勿于2018年1月5日中午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统一包封条,交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曙光路140号,黄龙体育中心内),逾期未予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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